大陸規範律師對證券業的建言不得模糊,以做好證券監管的角色
日期:
2007/03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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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2007年3月28日經濟日報A6版報導,中國大陸公布「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」,將自5月1日施行。嚴格規範律師對證券業務提出法律建言時不得模糊,不得有「未發現」、「基本符合」等語句,督促律師扮演好證券監管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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